文章内容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28 16:51:14 浏览次数:1261 来源: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建〔2020〕62号

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好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落实好各项防疫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我市在建在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

二、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共分二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15日前)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检查重点进行自查,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附件),请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书面自查整改情况及自查表格加盖公章,报至住建局(联系人:张青青,联系电话5303385/18659970566)。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5月16531日)

住建局对企业和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涉及违法违规,应责令整改,依法立案查处。

    附件: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28














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

检查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检查结果

1

是否存在无证(预售许可证)进行促销及宣传的情形

2

是否存在无证(预售许可证)进行收取各项认筹金、办卡或者变相收取定金

3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4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设置营销场所;营销场所内是否有“七证”上墙;是否设置三大基本情况表;否有设置项目总平图或沙盘、户型图或模型;各项示范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设置网签系统

5

房产项目宣传广告是否与许可项目名称一致

6

是否明确项目指标具体内容(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活动用房、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及位置、项目自持面积及位置、公共停车位位置)

7

房产项目销售价格是否有按申报价格进行销售

8

房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是否有收取购房款而未及时签订房产合同的行为

9

是否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知》落实各项常态化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