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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住建局关于武夷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房地产中介门店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复)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3/3 10:47:37 浏览次数:1825 来源: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并根据武夷山市新冠肺炎防疫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科学、有序开展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售楼、房地产中介门店内出现,特通知如下:

一、坚持“外防输入”的开()业原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经纪机构门店开()业应坚持“六不”原则:即未建立专门的疫情防控机构不得开业;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开业;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开业;工作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开业;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消毒设备等防控物资不得开业;未进行全面消毒不得开业。

开(复)业的房地产项目需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中介门店需已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二、人员管理要求

1、涉及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发热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暂停来我市,目前已返我市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集中隔离14天。外地中风险地区来我市人员,需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居家隔离14天。

2、对福建省内返岗员工能提供闽政通APP健康码核实通过的,不做硬性隔离观察。凡福建省以外的返岗人员,须执行14天隔离观察措施。

3、建立返岗人员的健康监测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真实登记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4、严格每天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售楼部、中介门店现场管理要求

1、房地产企业售楼部必须设立留观室,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应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所有复工的工作人员须做好上岗记录及疫情防控培训工作。

2、所有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3、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出销售部、中介门店的人员(含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进行严格体温测量并认真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体温、进入时间、离开时间以及接待顾问姓名等,不配合体温测量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4、必须指定专人每天对销售部、中介门店内进行定时消毒(每日不得少于2)。对高频次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扶手、桌椅等,要及时进行消毒。

5、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对于进入场所的人员可采取提前预约、分批次一对一接待等方式,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四、疫情应急处置

1、售楼部、中介门店实行日登记制庋。每日下午下班前将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的登记情况及场所内的消毒情况均登记造册,留档备查。

2、当发现场所内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转至留观室,及时联系120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

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场所应立即关闭,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市住建局住房管理股报告,卫生防疫部门评估合格方可再次复业。

五、惩戒措施

对开()业的售楼部、中介门店,市住建局将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发现登记表存在弄虚作假及售楼场所、中介门店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的企业,将通报给市防疫领导小组,造成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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