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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7/3 11:26:36 浏览次数:
1190
来源: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对存量房经纪行为的管理,规范我市存量房买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建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前期存量房网签系统运行的基础上,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正式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网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夷山市范围内通过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经纪机构必须通过武夷山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平台签约并打印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
二、武夷山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处负责存量房网签的组织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居间服务达成交易的,须在经纪机构进行网签,不得在我局房管处交易备案窗口进行网签。买卖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自行达成交易的,须在我局房管处交易备案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进行网签。
四、经纪机构和人员从事存量房网上交易业务的,需持入网申请书、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市房管所申请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用户注册手续,取得网上操作权限。
由经纪机构居间服务的存量房交易,须由取得网上操作权限的经纪人员,使用自己的账户登陆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
市房管处将在武夷山市房地产信息网(
http://www.wysfgc.com
)对通过网签注册的经纪机构和人员进行公示。
五、经纪机构网签操作规范流程:
(一)网上挂牌
1、房源信息核验
不动产权利人(以下简称“业主”)应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利证书复印件;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登录系统,输入权证号、业主身份信息(产权登记时的姓名与身份证明号码)进行查询,核实业主提供的房屋信息是否与该房屋的登记信息相符,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情况。
房屋存在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证明可进行房源挂牌操作;房屋存在查封、冻结、保障性住房未达规定年限不能上市的等限制交易情况,网签系统自动进行锁定,不可继续进行房源挂牌及网签操作。
2、获得房源信息编码
经纪机构核验房源符合交易条件后,自动获得唯一的房源信息编码,此编码由一组8位的阿拉伯数字及一个对应的二维码组成。接受委托的经纪机构获取房源信息编码后,方可凭房源信息编码发布房源信息。
3、出具房屋状况说明书
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对业主的房屋现场核实后,将房屋相关信息录入网签系统,并由系统生成房屋状况说明书。经纪机构发布在相关渠道发布房源信息应按房屋状况说明书内容进行发布。
4、签订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委托分为独家委托和多家委托。委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超过委托期限未达成交易的委托将自动撤销。
独家委托:业主仅对一家经纪机构进行委托。在委托期限内,未经该经纪机构同意,业主不得再对其他经纪机构进行委托或网签。
经纪机构应明确告知业主独家委托相关注意事项,登录系统与业主当面签订《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明确独家委托事项、内容、期限等才可在系统中将该房屋设定为独家委托。对业主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出示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经纪机构在签订《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时应将业主或受托人到场签约情况拍照存档上传系统。
多家委托:业主对多家经纪机构进行委托。在委托期限内,业主可在其他经纪机构委托、网签。首家接收委托的机构有权发布、修改房源信息,后续委托的经纪机构只体现机构名称、联系方式、房源编码,无权添加或修改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
经纪机构应明确告知业主多家委托相关注意事项并登录系统签订《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5、挂牌信息发布
武夷山市房地产信息网将实时发布房源挂牌信息,具体显示房屋基本信息、委托经纪机构(独家或多家)基本信息、意向交易价格等相关信息。
(二)网上签订合同
1、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购房人与业主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服务就房屋交易的具体事宜达成一致后,经纪机构应当登录系统与业主、购房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后,方可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
2、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经纪机构登录系统协助买卖双方当面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协助买卖双方明确买卖合同相关条款。
(三)下列情况系统将自动撤销挂牌信息
(1)业主与经纪机构解除委托合同;
(2)委托期限届满;
(3)委托的房屋被查封或其他限制;
(4)委托的房屋已办理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
自动撤销挂牌房源将通过网签系统通知相关经纪机构,经纪机构应在二日内在各门店、网络平台等宣传渠道下架该房源,否则按虚假房源处理。
六、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操作说明
购房人与业主就房屋交易的具体事宜自行达成一致后,可以到我局房管处交易备案窗口进行网签。
七、存量房买卖合同注销
因不符合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条件、交易终止或合同修改需撤销合同网上签约信息的,买卖双方和经纪机构具体经办人本人应到我局房管处备案窗口共同提交申请, 申请注销存量房买卖合同应提交下列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注销申请书(原件1份);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3)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4)申请人系单位的,应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自然人但不能到场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合同备案后并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不得申请撤销,需撤销的应当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已受理但未记载于登记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应由买卖双方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撤回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然后买卖双方持相关材料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八、使用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业主书面委托擅自核验或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2)未真实成交而恶意进行合同网上签约;
(3)恶意不配合注销合同网上签约致使当事人无法正常交易;
(4)违反当事人意愿进行担保、按揭、资金监管等服务;
(5)泄露当事人信息或将当事人信息用于与本次交易无关的活动;
(6)盗用他人账户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账户进行网上签约;
(7)实为居间或代理成交且符合房源核验条件,而诱导当事人自行申报成交;
(8)利用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从事与交易无关的活动;
(9)在申报按揭抵押和缴纳税费时使用非正式网上签约合同;
(10)未按规定执行经纪机构有关证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存量房网上签约须知提示等公示要求;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九、违反存量房网上签约管理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存量房网上签约管理规定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具体惩处如下:
(1)发生一次违规行为的经纪人员,将对其通报批评,并进行整改;违规两次的,将给予其停止网上签约资格半年的处理;违规三次以上的,将终止其从事网上签约资格。
(2)发生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一年中累计三人次以下的,将对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累计有五人次的,将给予停止其网上签约资格半年的处理;累计有六人次以上的,将停止经纪机构的网上签约资格。
以上处理纪录均记入经纪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
十、各经纪机构要加强经纪人员管理,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为买卖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对在网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市住建局房管处。
十一、2019年9月1日前为业务过渡期,9月1日之后如有发现各经纪机构在门店、互联网、媒体发布房源信息未经核验或未标注房源编码的,按虚假房源处理。
十二、各经纪机构必须提供服务方可收取服务费,在我局房管处交易备案窗口直接进行网签的,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