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2018〕208号
武夷山市住房保障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限期办理备案登记
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武建〔2016〕68号)和福建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南平市住建系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备案登记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中介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到我局房管处(迎宾路71号)办理备案登记。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办理备案时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签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承诺书》及《武夷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清单》。
三、逾期未办理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的机构和人员,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其从业资格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武夷山市住房保障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