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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3/15 10:00:31 浏览次数:1447 来源:


 

 

南平市建设局文件

 

南建房[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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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

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的物业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现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物业管理小区的安防工作是小区整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消防法》、《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安全防患、抗灾能力。物业服务企业就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再检查再落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防、监视控系统、公众活动场所、消防设施、阳台花盘花架、小区栅栏、停车场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协作,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南平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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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本级物业服务企业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闽建房[2009]12

福州、泉州、漳州市房管局,厦门、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
  近期,省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福州市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根据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全省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管理关系社区的稳定,关系社会的稳定,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是社区治安的基础工作之一,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是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系统工程,学习借鉴福州市重视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做法,围绕确保不出大事,力争不出小事,有事妥善处置的安防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同时,要按照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消防、民政以及综治等部门,全面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物业管理小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把物业管理小区的安防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考核内容,实行动态监督,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定级、升级以及资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抓住关键,完善和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地在制定和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时,应在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依法依规细化安全防范条款,明晰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
  三、突出重点,切实推进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近期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工作,从督促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等入手,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力度,发现物业管理小区存在的安防问题,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同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