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房产管理处文件
武房【2011】2号
关于要求各乡镇建设所
房产档案移交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建设所:
根据闽建房【2010】32号及南建房【2011】01号文件精神,为完善我市城乡住房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与社会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在2011年6月底前实现与南平本级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请各乡镇建设所积极配合,将辖区内现有房产的档案于3月底前登记造册,移交至武夷山市房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已拆迁的房产档案应另外造册一并上报。
武夷山市房产管理处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