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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查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 11:54:34 浏览次数:1593 来源:


南平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查验办法》的通知

南建房[2010]3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查验办法〉的通知》(闽建房函【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学习,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南平市建设局市场物业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闽建房函[2010]97号

 

福州、漳州、泉州市房管局,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