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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2010年物业管理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3/30 11:49:19 浏览次数:874 来源:


南平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2010年物业管理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南建房[2010]1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2010年物业管理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闽建房函【2010】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对定期报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时做好相关年报、季报报送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于3月30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南平市建设局市场物业管理科。

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2010年物业管理行业定报表制度的通知》(闽建房函【2010】25号)

                                            南平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

2010年物业管理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闽建房函〔2010〕25号

福州、漳州、泉州市房管局,厦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

为及时掌握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情况,做好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发展,经省统计局同意,现将2010年物业管理行业定期报表制度及报送2009年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在本省工商注册并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报送单位)。

二、统计方式、报送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 各报送单位应于2010年4月10日前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批大厅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填报2009年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表(报表格式详见附表)。

(二)2010年实行季度定期报表制度,报表格式详见附表。各报送单位应将每季度报表内容于季后首月的10日前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批大厅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填报相应季度的定期报表。

三、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即转发给所辖各县(市)区,对定期报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组织实施物业管理行业报表制度,组织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报表,同时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各设区市具体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于3月31日前报省厅房管处。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统计制度,明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办人员要全面准确掌握各项指标,如实及时填报数据。填报的统计资料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评先评优的依据,不按规定填报的数据不予认可。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