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7/18 15:17:13 浏览次数:1173 来源:
责令整改通知书
武房责字第(12)号
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及初步调查,你公司存在无开发资质销售商品房的情况,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5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停止销售活动,并于收到本通知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