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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缴交问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3/27 9:36:29 浏览次数:950 来源: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日,我处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给业主交房时,未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检查购房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情况,现通告如下: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35条之规定,如开发企业未检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就违规交房的,可能导致影响企业网签、诚信,并可能被处以行政罚款,请各房地产企业引起重视,交房时需审查购房人是否已经依法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