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3 16:08:38 浏览次数:562 来源:
公告
武夷山市房产管理处根据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12)武执行字第546-3号执行裁定书、(2012)武执行字第54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朱锦海、谢荷女坐落于武夷山市茶场七分场花园58号1-4层的房屋所有权过户到王居智名下,该房屋原产权证书(产权证号:20071307)作废,特此公告。
武夷山市房产管理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