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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7/6/19 14:44:36 浏览次数:562 来源:



一 次 性 告 知 单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规程

设定依据

住建部 发改委 工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总局 银监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住建部 发改委 工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总局 银监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

2.符合《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归档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

2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及资金托管协议

3、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双方申请);

4、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的);转让方不能亲自办理及涉外的委托要出具公证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