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规程
设定依据
住建部 发改委 工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总局 银监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住建部 发改委 工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总局 银监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
2.符合《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归档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无
2、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
2、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及资金托管协议;
3、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双方申请);
4、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的);转让方不能亲自办理及涉外的委托要出具公证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