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办理规程
设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实施细则》
住建部 发改委 工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总局 银监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2.住建部 发改委 工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总局 银监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
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备案―归档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无
2、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核对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的)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
原件);
6.营业场所证明(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