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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7/6/19 14:42:50 浏览次数:528 来源:



一 次 性 告 知 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办理规程

设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实施细则

住建部 发改委 工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总局 银监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2.住建部 发改委 工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总局 银监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

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备案归档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

1.《房地产经纪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加盖公章,

核对原件);
3.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的)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

原件);
6.营业场所证明(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