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1/17 9:26:14 浏览次数:9420 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要求各地充分利用中央新增投资,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行廉租住房可租可售,廉租住房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住房总量的50%以上,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机衔接。扎实推进经济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采取措施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房等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