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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启动住房“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09/10/19 10:15:41 浏览次数:4309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于日前启动住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调研阶段——2010年将是“十一五”规划执行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正式确定的时间。

  不同于其他行业“十二五”规划的是,住房“十一五”规划执行中与现实差距太大。例如,原计划的房地产开发总量被大大突破,同时也超出“十一五”规划启动了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工作。

  因此,“十二五”规划目标确定就成了住房领域的最重要的事情。不同的专家学者也对住房“十二五”规划目标制定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10月15日,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在“第五届地产金融年会”上表示,住房“十二五”目标,住房保障体系重心要有所上移。

  建议继续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2008年底,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政策。其中,针对家庭自住型购房和改善型购房给予了贷款优惠、税收支持等若干优惠政策。

  2010年,甚至以后的“十二五”时期,居民购买商品房用于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是否仍可以获得政策倾斜?

  陈淮认为,“十二五”期间中国房地产产业发展仍然要以居民住房消费为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居民收入的提高,“脱困”后的住房消费群体将是房地产业发展的支撑。

  中国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发展,挤掉不必要的泡沫,就必须不断向居民住房消费的水平靠近。目前,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增长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但是居民习惯以整个家庭的储蓄和积累来购买房屋。

  陈淮建议,“十二五”住房规划制定时,应该继续坚持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给予政策扶植。

  “未来规划制定应该给居民一个明确的中期预期,就是支持住房消费。”陈淮说,商品房市场发展是“十二五”住房规划制定的重点。当前确定的有保有压的商品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应该坚持。

  在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同时,陈淮也表示,“十二五”规划中要对别墅等豪华型房屋或享受型住房需求提出限制性策略。

  “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国仍将有大量城镇化的过程。城镇化过程应该是社区资源共享,而不是简单的扩大住房面积。陈淮认为,“十二五”住房规划制定中,要对脱困型住房需求进行政策扶植,对改善型需求给予支持,对享受型住宅给予保护,对奢侈性住宅给予抑制。

  陈淮建议,“十二五”期间对大量脱困型住房需求给予税收、公积金等各类政策支持,鼓励这些家庭自住和改善型购房需求。

  对于人均住房面积,陈淮认为应该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略有提高,但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议住房保障升级

  住房保障工作刚刚起步,按照国务院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2008年底要做到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应保尽保,2009年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

  陈淮认为,“十二五”住房规划目标中关于住房保障的目标,应该确定“十二五”的前2-3年,仍然坚持继续“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扩大和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是“十二五”规划中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内容。

  “十二五”规划中应加大发展公共租赁房等租赁房产品。陈淮认为,夹心层问题将成为“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经济适用房等具有销售性质的保障性住房产品可以解决户籍人口等住房问题。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以租赁形式为夹心层提供住房保障,成为主要选择方式。

  在公共租赁房之外的租赁房市场应该是政府“十二五”规划着重发展的市场。租赁为主的保障形式,可以帮助不具有购买力和过渡性人口获得住房保障。也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形式。

  陈淮表示,虽然“十二五”期间城市最低收入的廉租房保障人群仍然存在,但是到时候廉租房为主的最低住房保障形式也将到收尾阶段。因此,提高住房保障层次,将住房保障人群从最低收入人群,向中低收入人群转移,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陈淮说,“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应该将保障目标从救助性住房需求,转向有一定购买能力,但是与现实购房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的人群身上。针对这些人群的购买需求,以土地、金融、税收等各方面政策提供综合的帮助。

  “十二五”规划将是住房情况从比较低向比较好的一个过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