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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住建局 武夷山市财政局关于房地产去库存推行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6/6/28 11:07:17 浏览次数:2183 来源:


武夷山市住建局 武夷山市财政局

关于房地产去库存推行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

武建【2016】67号

为贯彻落实《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武政综〔201665号的文件精神,推行购房奖励补贴政策,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简政便民的原则,制定如下推行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

第一条 享受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对象和条件

(一)在武夷山辖区内购买经住建局批准销售的新建商品房。

(二)购房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间在201661220161231日内),且已缴纳购房契税的。

第二条 购房奖励补贴标准

(一)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房、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个人,给予奖励补贴。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的个人,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全额奖励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含200平方米)的个人,可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奖励补贴150元;购买其他新建商品房(非普通商品住房单套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个人,可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奖励补贴200元。奖励政策补贴201661220161231,市财政提供用于奖励补贴的封顶资金2000万元,用完为止。

(二)同一套新建商品房仅发放一次购房奖励补贴。

第三条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方式

(一)购房奖励补贴申请的受理。购房奖励补贴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市房产管理处窗口。

(二)购房奖励补贴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以填写申请表方式提出申请(见附表《武夷山市购房财政奖励补贴申请表》);

2、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武夷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份。

购房奖励补贴可以由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进行申请。由本人申请的,提供上述材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截止时间

购房奖励补贴申请人可自201671日起在武夷山房地产信息网(网址:www.wysfgc.com)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受理时间截止至2017110,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

第五条 购房奖励补贴的兑付方式

(一)市房产管理处按照第三条的要求,核对申请材料,办理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市住建局根据市房产管理处报送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三)经市住建局审批后,由市房产管理处财务按《武夷山市购房财政奖励补贴申请表》上的资金账户,在20个工作日内(以市房产管理处窗口受理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时间起计),将资金拨付到购房申请人账户。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局、住建局、房产管理处指定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办理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汇总及审核等相关事项,市房产管理处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材料以便核查。

(二)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奖励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2016612日前已登记备案,撤销备案登记后再购买的,不享受本办法购房奖励补贴。

(四)若申请人在购房奖励补贴申请后退房。已拨付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奖励补贴资金,并经财政审核后,再办理退房手续;还未拨付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向市房产管理处书面申请停止办理购房奖励补贴。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五)对存在疑义的申请,提请审议组进行讨论评定。审议组成员由财政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本办法由武夷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武夷山市住房保障 武夷山市财政局

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6月24

附件:武夷山市购房财政奖励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