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住建局 武夷山市财政局
关于房地产去库存推行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武政综〔2016〕65号的文件精神,推行购房奖励补贴政策,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简政便民的原则,制定如下推行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操作办法:
第一条 享受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对象和条件
(一)在武夷山辖区内购买经住建局批准销售的新建商品房。
(二)购房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间在
第二条 购房奖励补贴标准
(一)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房、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个人,给予奖励补贴。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在
(二)同一套新建商品房仅发放一次购房奖励补贴。
第三条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方式
(一)购房奖励补贴申请的受理。购房奖励补贴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市房产管理处窗口。
(二)购房奖励补贴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以填写申请表方式提出申请(见附表《武夷山市购房财政奖励补贴申请表》);
2、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武夷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份。
购房奖励补贴可以由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进行申请。由本人申请的,提供上述材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截止时间
购房奖励补贴申请人可自
第五条 购房奖励补贴的兑付方式
(一)市房产管理处按照第三条的要求,核对申请材料,办理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市住建局根据市房产管理处报送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三)经市住建局审批后,由市房产管理处财务按《武夷山市购房财政奖励补贴申请表》上的资金账户,在20个工作日内(以市房产管理处窗口受理购房奖励补贴申请时间起计),将资金拨付到购房申请人账户。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局、住建局、房产管理处指定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办理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汇总及审核等相关事项,市房产管理处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材料以便核查。
(二)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奖励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
(四)若申请人在购房奖励补贴申请后退房。已拨付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奖励补贴资金,并经财政审核后,再办理退房手续;还未拨付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向市房产管理处书面申请停止办理购房奖励补贴。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五)对存在疑义的申请,提请审议组进行讨论评定。审议组成员由财政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本办法由武夷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武夷山市住房保障 武夷山市财政局
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