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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 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1 14:59:40 浏览次数:1626 来源:


各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及驻武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武夷山市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引导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58 号)、《福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处非办〔2018〕15 号)、《南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处非办〔2018〕1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上级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南平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及驻武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丰富宣传教育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引导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宣传教育内容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国务院拟出台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其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二)加强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做好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的宣传普及,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形势、危害等;加大对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案件特点的宣传教育,广泛播放各行业领域新型非法集资警示案例,增强宣传教育的可视性和可读性;向群众传授辨别技巧、举报途径等,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三、宣传教育方式

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及驻武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切实把“六进”(进村组、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厂、进家庭)、“六有”(报刊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络有阵地、村居社区有专栏、街道门头有标语)落到实处。

(一)做好公益宣传教育。组织印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横幅、标语,在居民区、酒店、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在金融、教育、养老、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密集区域张贴、悬挂;要充分发挥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网点多、覆盖面广优势,在营业网点全年连续播放防范非法集资LED字幕以及公益宣传教育片;要大力推广播放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处非办制作的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教育片,在广播、电视、单位官方网站以及公共交通媒体全年连续播放。

(二)开展现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中心广场、活动中心、人群聚集区域等场所,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要定期组织开展“六进”宣讲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的基础网络辐射作用,深入街头、小区、家庭、村组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语言、案例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乡、镇赶集(墟)日、村“两委”换届选举日等有利时机,加强对偏远乡镇、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媒体宣传教育。有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渠道作用,组织各类报刊媒体充分报道我市开展的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揭露非法集资的“运作模式”,阐明非法集资的风险危害;协调报刊媒体、广播电视台等开辟专栏、制播专题,采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报道形式,介绍各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危害性和识别方法,推动防范知识的普及推广。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益短信等定期发布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动态,常态化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知识;加强与新兴媒体的合作力度,发挥其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通过有奖问答、微视频征集、集赞评选、开展专题活动等方式,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充分发挥辖区、行业重点新闻网站优势,加强宣传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投放力度,打造网络宣传阵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场:负责组织开展辖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及辖内非法集资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打促防,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积极联合市直及驻武有关单位,做好“六进”“六有”宣传工作,提高村(居)民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协调市内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常态化开展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挥贴近一线的优势,定期做好辖内非法集资领域形势分析,及时整理、发布我市高发行业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及防范技巧,通过以案说法进行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

(五)人行武夷山市支行、南平银监分局武夷山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P2P网络借贷平台、证券期货机构、保险公司、第三方支付等机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利用营业网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六)市经信商局:负责组织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等类金融机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辖内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七)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市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其依法办学;加大对高校学生的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其理性消费,自觉远离非法“校园贷”等违规金融活动。

(八)市民政局: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通过社区养老机构做好老年人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将处非宣传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为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守法经营。

(十一)市农业局、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全市涉农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乡镇、村庄等偏远地区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工商登记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做好打击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及相关处非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排查,依法查处、公示非法集资广告案件。

(十三)市处非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各行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及驻武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齐头并进,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广覆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教育格局。

(十四)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行业、领域风险特点,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部署。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及驻武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把做好防控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教育方式,有效扩大社会影响面和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传播蔓延。

(二)明确重点,加强宣传。针对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养老、民办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地区,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重点行为,针对老年人、农民、大中专学生等易受侵害的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同时,要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培训,加强最新政策解读和工作经验交流,努力提升辖区内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落实责任,细化工作。各乡(镇)、街道、场,市直有关单位要落实专项资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本辖区、本系统宣传教育资源有效整合,推进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大考核,总结反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将做为对各有关单位的综治考评依据之一。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及驻武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材料报送,人员名单(附件1)于9月12日前报市处非办,全年宣传教育方案、工作总结、影音资料、统计报表(附件2)请于2018年11月1日前报送市处非办。联系电话:5302161,电子邮箱:wyssjrb@163.com。

附件:1. 联络员名单

2. 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情况统计表

3.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