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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个人建房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8/20 16:10:01 浏览次数:2569 来源:


关于规范个人建房登记的通知

 

市各房管登记申请人:

为依法行政,确保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个人建房登记工作,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施工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部分规定,我处对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个人建房登记工作,将颁布各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建房属公共建筑项目的在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相应房屋建设施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二、个人建设住宅规模总层数四层(含四层)以上,或面积达到500㎡以上必须提供施工许可证,或者提供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合格报告。

三、个人建房申请分割(分户)办证,且规模达到上述规定的,应提供工程质量鉴定合格报告,如内部有改建还须提供市规划局同意变更的文件。

四、农村村民个人住宅建设按上述规定执行,但四层及四层以下房屋无施工许可证的,可个人具结保证并由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房屋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武夷山市房产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