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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集体租赁住房政策:1300公顷?50万套?建在哪?建成啥样?一文读懂!

发布时间:2017/11/17 9:30:06 浏览次数:10 来源:缪领 乐居二手房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市下一阶段集体租赁住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今年4月,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明确,今后五年,北京将继续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供地1300公顷,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
  今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而本次发布的《意见》对我市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选址条件、申报主体、运营模式及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50万套!这么多房源的进入将对住房租赁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那么这些集体租赁住房会建成什么样?将来如何去租?租金多少?租期多长?都是大家关心的。现在,市规划委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
  五年内年均供地200公顷
  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至2021年的5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今年集体租赁住房的前期用地工作已经展开,预计于12月底前开展本年度任务、也就是200公顷的土地供应。
  集体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一样,是为了满足市民对租赁房屋的需求而生的。
  建在什么地方
  按照《意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区域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在目前已知的项目也可以看出,不少项目的位置都很好,比如丰台区的项目,位于三环到五环,附近有地铁,交通非常便利。
  同时,在布局上,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
  《意见》要求,集体租赁住房要合理选取建设地点,促进职住平衡。
  · 在规划上,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在配套上,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 在布局上,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
  · 在实施上,统筹考虑村庄整治、城乡一体化进程。
  截至2016年底,本市已先后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4批5个试点项目,共涉及集体建设用地38公顷,可建设近15万套、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的租赁住房。
  要建成什么样?
  两部门规定,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房屋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两部门表示,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也就是和公租房一样,租客可以拎包入住。
  租金租期:单次租期锁定3到10年
  社会关注的租金方面,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集体租赁住房不是保障房,不是公租房,还是一种市场租赁的房源,所以租金自然要和市场看齐。
  无论是全国还是北京,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防范变相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杜绝变相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
  所以,在租期方面,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只租不售杜绝变相“小产权”
  为了杜绝变相“小产权房”。 为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意见》在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明确规定,其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同时,权利证书还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集体租赁住房要符合规划、进行市场对接、只租不售、维护农民权益。”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意见》中坚持的四个原则。
  他表示,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试点工作大事记
  2011年4月
  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
  2011年9月
  国土资源部批准我市开展试点工作,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2012年2月
  经市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意,我市正式启动了第一批试点——唐家岭地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标志着我市试点工作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2014年10月
  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原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耕〔2014〕467号),从指导思想、试点范围、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开展集体租赁住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截至2016年底,我市已先后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4批5个试点项目,共涉及集体建设用地38公顷,可建设近1.5万套、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乐居二手房
  内容综合自:北京规划国土微信公众号、北京日报、京房字。)